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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维科技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21:45:4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平核[2025]0023号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科技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维科技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维科技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4月11日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同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 南昌定期存款账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20,538,399.88 26,838,780.00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1)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 -
(2)专户利息收入 780,586.05 578,674.40
(3)赎回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100,000,000.00 -
(4)赎回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270,000,000.00 -
(5)上期理财收益转入 554,666.67 -
(6)本期理财收益转入 1,190,486.11 -
(7)应付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入 - 56,125,105.00
(8)银行划转 - -
小 计 372,525,738.83 56,703,779.40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 南昌定期存款账户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594,205.84 -
(2)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3)专户手续费支出 28,422.55 -
(4)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20,000,000.00 -
(5)应付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支出 56,125,105.00 81,989,159.40
(6)销户转出 - -
(7)银行划转 - -
小 计 376,747,733.39 81,989,159.40
3、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16,316,405.32 1,553,4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7月26日,公司、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12月5日,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维科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0日,公司、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维科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昌维科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注销账户)、1 个定期存
款账户(不含已注销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3901110029200393335 募集资金专户 15,140,280.39 -
农业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39053001040007712 募集资金专户 - [注 1]
工商银行东莞横沥支行 2010026329200438741 募集资金专户 - [注 2]
工商银行东莞横沥支行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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