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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21:45:4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冷军、吴巧新、
李小辉,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冷军和吴巧新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冷军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人,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冷军先生
成员:独立董事吴巧新女士、董事李小辉先生
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 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冷军 6 6
吴巧新 6 6
李小辉 6 6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议案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1 月 24 日 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未经审计的 2023
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年度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
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年审机构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组沟通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的计划及安排事项。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3 月 29 日 审阅了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听
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取了公司年审签字会计师对公司
2023 年度初审工作等情况的汇报,
并与签字会计师就初审结果进行了沟
通。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4 月 11 日 1、《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2、《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4、《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
融资互保的议案》
5、《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
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
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7、《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
理财投资的议案》
8、《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的议案》
9、《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0、《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关于计提 2023 年度信用减值损
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3、《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1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度履职报告》
15、《2023 年度内控工作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4 月 25 日 1、《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2、《2024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
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8 月 22 日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要》
2、《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4 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 2、《2024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
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审核,立信中联 2023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90.0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00 万元,合计 110.00 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1)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会上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了 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及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
(2)审计工作小组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
会计师事务所的单独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期间,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要求年审会计师及时将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告知审计委员会,并按照审计计划继续推进,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3)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就初审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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