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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中再资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21:06:5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㈠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㈡成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
因独立董事孙东莹先生向董事会请辞、韩复龄先生因病逝世,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文
高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昊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韩复龄先生因病逝世,原委员孙东莹先生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仅剩徐铁城
先生一人。经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补选陈昊奎先生、文高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由韩复龄先生、孙东莹先生和徐铁城先生调整为陈昊奎先生、文高连先生和徐铁城先生,其中独立董事陈昊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年度内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适时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其中:
㈠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再资环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履职报告》《中再资环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并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㈡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再资源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㈢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并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㈣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同意并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㈤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会议,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㈠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⒈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2024 年 10 月,公
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聘请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 年 11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兴华所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在审计服务中履行了相关责任。年审机构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期为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财报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 22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的相关工作安排,就 2024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⒋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㈡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会计政策执行情况、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关键会计和审计事项,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㈢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并积极督导公司开展好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
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能够与年审机构进行更加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充分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及相关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保障各项相关审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完成。
㈤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依托各自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我们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以及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持续规范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陈昊奎
文高连
徐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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