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江华)
公告时间:2025-04-14 20:43:44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江华,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江南大学发酵工程工学博士学位,2012 年起任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远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嘉兴未来食品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食品科技学会有机酸分会理事、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发酵工程和酶工程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863 项目课题等在内的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曾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等。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自本人 2024 年 4 月 22
日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5 次董
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参加的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自本人 2024
年 4 月 22 日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会议审核了被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任职资格及条件,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协助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结合自身生物工程领域专业背景,对公司的重组胶原蛋白技术开发设计工作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积极结合公司研发需要协调外部资源协助公司开展技术攻关,在推进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2024 年公司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开展了回购股份工作,公司按照回购股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2024年 12 月完成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5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江华
2025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