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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梦数据: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应民

公告时间:2025-04-14 19:37:4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应民)
2024 年度,我本人作为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并发表严谨、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应民,男,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其主要工作经历:1993 年 7 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5 年 1 月至今,在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2015 年 1 月至今,在武汉仲裁委员会任仲裁员;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在达梦数据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次
参加董事 次数 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
会次数
刘应民 17 17 17 0 0 5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依法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
情形,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024 年度,本人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共参加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3 次、召集并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召集、参加会议履
行责任。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状况,为公司的发展
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
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助内部审
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
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独立、客观、公正地查
阅相关审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监督审核功能,保证公司财
务报表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各类会议、与管理层沟通、听取公司汇报、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通知传递,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我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本人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孙巍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
的方式选举冯裕才先生、皮宇先生、韩朱忠先生、陈文女士、谌志华先生、黄刚先生、张凤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应民先生、李平女士、潘晓波女士、黄振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选举冯裕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谌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皮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韩朱忠先生、陈文女士、周淳先生、王婷女士、付铨先生、张永强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聘任周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巍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
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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