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梦数据: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华
公告时间:2025-04-14 19:37:4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华)
2024 年度,我本人作为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并发表严谨、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戴华,男,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
北京联合大学本科学历。其主要工作经历:1993 年至 1996 年,任北京市天中律师事务所律师;1996 年至 1999 年,任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
至 2005 年,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 年至 2006 年,任北京市嘉
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6 年至 2007 年,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7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0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在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北京威卡威埃贝斯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4 年 3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至
2021 年 5 月,在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7 年 3 月
至 2019 年 1 月,在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三垒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在北京理工导航
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8 月,在达梦数
据担任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
公司股份。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
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次
参加董事 次数 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
会次数
戴华 10 10 10 0 0 3
本人任职期间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
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
和弃权票的情形,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本人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履职期间,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人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列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
勉尽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充分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
情况。同时,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在召开董事会会议
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
通知传递,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
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
划策。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我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内,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本人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公司
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在任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4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华(离任)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