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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浪

公告时间:2025-04-14 18:43:51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浪)
本人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金浪,1987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已取得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20 年 11 月经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聘
任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杭州钱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影响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 是否连续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的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金浪 6 6 0 0 否 2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分享自己专
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应参加
7 次,实际参加 7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应参加 2 次,实际参加 2
次。本人对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上市公司配合的情况
2024 年,本人除利用现场、网络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十五天,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自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9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270,838,189.50 元(不包含理财余额 5,000.00 万元,暂时补流金额10,000.00 万元)。2024 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33,127,273.28 元,利息收入
3,979,430.27 元,理财利息收入 735,863.01 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834.22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293,420.17 元。2024 年度支付费用 239,158.62 元,利息收入 1,439.30 元。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5 年 1 月 25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 2024 年度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自身专业及特长,从财务专业角度对以公司年度报告为代表的各期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进行审慎核查。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制作的《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予以审阅,结合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 年,董事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等四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其他事项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金 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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