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4 17:13:5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国法
证券简称 金三江
证券代码 301059.SZ
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9 月 13 日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创业板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资本 23115.4 万元
注册地址 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 23 号
办公地址 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 23 号
电话号码 0758-3623868
电子邮箱 ir@jsjgcl.com
官网 http://jsj-silica.com/cn
生产、销售:二氧化硅。国内物资贸易;货物或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 号)同意注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金三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30,000 股,发行价格为 8.09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17.87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170.92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0,446.95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到账。上
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0000220135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拟以 2022 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21,66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深圳证券交易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所对此事项发出关注函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回复了上述关注函。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王昌
年 月 日
郑晓明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