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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平)

公告时间:2025-04-14 16:56:09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或“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崔平:女,195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科院
固体物理所研究员/副所长/所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所长,宁波诺丁汉大学教授/副校长。现任甬江实验室主任、宁波爱发科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爱发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领域:先进材料、创新管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以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在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履行,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我没有
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崔平 10 10 4 0 0 1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我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年度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7次;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对公司套期保值、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变更、聘任财务总监、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对外投资、董事高管提名、董事高管薪酬、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参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年审进度及相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积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现场考察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及时沟通,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
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宁波博银谐波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伊泰丽莎(越南)有限公司预计交易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独立董事,我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陈灵国先生和许如春先生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该事项经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审议通过,并经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本项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产品销售、购买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双方带来效益。相关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项关联交易。
(二)股权激励情况
2024 年 6 月 25 日,我作为独立董事参与了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同时也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11 月 25 日,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对《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和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参与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年报出具后,本人仔细审议了各项内容,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事先参与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对以往年度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
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及 2024 年 5 月 27 日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也事先对鲁朝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进行了审核,认为,鲁朝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鲁朝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我参与了 2024 年 4 月 19 日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认为,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合理,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机制是以公司经营利润指标和运营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战略目标以及工作的职责进行绩效考评,能够调动高管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的薪酬政策能够兼顾现在及未来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水平在同等规模的企业中具有竞争性,符合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七)对外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美国新增2GWTopCon太阳能电池片扩产项目和越南投
资建设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我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持续扩大国际化经营规模的战略规划;可以有效应对复杂的国际贸易政策变化,提高公司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在技术、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具备可行性,经济及社会效益明显。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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