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世娟)
公告时间:2025-04-14 16:02:37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沈世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自2024年7月12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沈世娟,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法学硕士,常州大学法学教授,国家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利代理师,2001年2月至今历任常州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2年10月至今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任职 应出席董 数(现场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通讯方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式) 事会会
沈世娟 现任 7 7 0 0 0 1
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在独立、客观、审慎地从事了表决权,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定期报告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以及在其他的场合,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参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工作,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透明度提升。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14天,利用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024年度任期内,对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在本人任职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监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人任职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经审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候选人均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董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沈世娟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