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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9:50:38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14:30;
(二) 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鸿荣源
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 座 23 楼;
(三)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 召集人:董事会;
(五) 主持人:董事长蔡华波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2,203,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5,981,564 股的 75.05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7,944,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5,981,564 股的
40.3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4,258,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5,981,564 股的 34.679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751,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15,981,564 股的 6.1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1,08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5,981,564 股的0.2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670,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5,981,564 股的 5.9307%。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08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1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33,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37%;反对 10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3957%;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077,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6%;反对 1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25,2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107%;反对 10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4190%;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0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067,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4%;反对 1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15,2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19%;反对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4656%;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2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049,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8%;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97,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35%;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5305%;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084,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32,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06%;反对 10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4011%;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1,080,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4%;反对 1,09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5%;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628,6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6404%;反对 1,094,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2493%;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1,147,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9%;反对 1,03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2%;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695,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9014%;反对 1,03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0275%;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48,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96,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84%;反对 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445%;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72%。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056,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 1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04,2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292%;反对 1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4986%;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22%。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081,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1%;反对 1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29,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82%;反对 10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3980%;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8%。
10.02《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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