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勇)
公告时间:2025-04-11 18:46:55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准时出席会议、关注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勇,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律师。曾任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新加坡仁恒成都分公司法务,现任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监事长。2023年4月起担任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共审议通过38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4次,共审议通过12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6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通过23项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共审议通过6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基于审慎、客观的决策原则,本人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所需,是否定价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进行了审核。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公司每半年度评估关联财务公司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
财务)的风险情况,针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本人审阅中电财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审查中电财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监管指标是否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公司与中电财务的金融业务风险是否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履行了相关回避表决程序等方面,并对公司与中电财务发生的关联存、贷款风险可控性、程序合法性进行了审核。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该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3、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人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了审核。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4、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人对回购注销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了审核。相关
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监高薪酬是否与公司经营业绩水平相匹配,是否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等进行了审核,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6、2024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2024年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了解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规范落实
情况及各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公司的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状况,定期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了解公司发展规划,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4 年度,本人及时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核查,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2024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了解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反馈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审核作用。
2024年度,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审核公司ESG报告,督促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持续提升;同时公开本人联系方式,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独董职责。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2024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报告、业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有效的探讨与交流,共同推进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4、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期间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强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培育打假防假合规意识”培训。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断提高自身认知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交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员工激励机制等情况,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2024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
参加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依法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增强了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联系,更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具体情况如下:
1、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人员支持。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沟通群,及时发布涉及独立董事会议、培训等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事务部积极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同等的知情权。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