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6:57:41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本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共计 189 人,代表股份 267,589,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46%。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做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285,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
反对 3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8,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07%;反对 3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5%;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285,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4%;
反对 2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7%;反对 2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294,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
反对 2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 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7,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0%;反对 2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4%;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6%。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284,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1%;
反对 2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7,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6%;反对 2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5%;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293,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
反对 2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弃权 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5,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67%;反对 2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9%;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六)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294,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
反对 2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7,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5%;反对 2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3%;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288,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6%;
反对 2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弃权 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1,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20%;反对 2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9%;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287,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2%;
反对 2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 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0,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39%;反对 2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2%;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8%。
(九)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王加荣、王永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68,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4%;反
对 2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3%;弃权 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36,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29%;反对 2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8%;弃权 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268,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0%;
反对 2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 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40,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24%;反对 2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8%;弃权 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