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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雪军)

公告时间:2025-04-10 19:31:5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金雪军)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人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金雪军,195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8 年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特级专家称号。1984 年 12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其他单位名称 职务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董事
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金雪军 独立董事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浙商基金 独立董事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
执行院长

2024 年 7 月,本人因监事会任期届满换届,不再担任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报告期内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参加董 缺席 会情况(次)
席 席
事会次数
金雪军 13 13 0 0 1
202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各召开 1 次会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2024 年 4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2023
月 8 日
年度合规报告》《2023 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2023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3 年度风险控制监管
指标执行情况报告》《2024 年浙商证券风险偏
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2024 年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月 26 日 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做市交易部董事会风险限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12月5日 额的议案》。
2.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
2024 年 4 《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月 8 日 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
案》。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 年 2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月 7 日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
2024 年 4 险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月 8 日 核情况专项说明》《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
薪酬政策核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 年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12月5日 议案》。
2024 年 审议通过《关于审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
12 月 26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4 年修订)>的
日 议案》。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经营管理层、合规风控部门、战略企划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合规风控、高管聘任、薪酬考核等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同意专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重大事项等议题,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会前,本人深入研究并审议了各项议案,确保对每一项决策都有充分的理解和独立的判断。在会议中,本人就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高管聘任、薪酬考核及股权收购等关键事项,依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会议的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决策质量的提升。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监督检查内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以及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舆情状况,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定期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就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沟通回复,提升了公司的透明度。同时,本人对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履行职责和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上提出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确保公司的决策与运营能够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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