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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建华)

公告时间:2025-04-10 18:27:5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建华,男,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6 年至 2018 年,历任苏州华
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部门经理;2018 年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负责人、常务副所长;2021 年至今,任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在 2024 年度共计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应出席 10 次,实际出席 10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
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在第三届董事会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所担任委员会职务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公司业绩变动等重点事项进行询问,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交流平台等方式,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公司内控有效。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05 月 0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张玉平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张玉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同意选举张玉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0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 0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股份回购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24 日、2024 年 07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此回购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要求自己,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朱建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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