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健)
公告时间:2025-04-09 18:14:37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健)
2024 年,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陆健,男,196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历。1992 年至 1993 年任南京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助教;1993 年
至 1995 年任无锡轻工业学院发酵系助教;1995 年至 2001 年任无锡
轻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讲师;1998 年至 2000 年任日本国税厅酿造研究所酶工程研究室研究员;1998 年至今历任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讲师、生物工程学院副教授、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生物工程学院教
授、科学技术处副处长、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服务处处长(副处级)、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科技服务处处长、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生物工程学院教授;2002 年至 2003 年任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2011 年至 2015 年任无锡江大技术转移工程公司总经理;2013 年至 2017 年任宿迁市江南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2015 年至 2015年任无锡江大技术转移工程公司董事长;2017 年至 2022 年任溜溜果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至今任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原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8 年至今任江南大学(如皋)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2023 年至今任重庆中德啤酒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酒及饮料技术创新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2023 年 10 月至今任粤海永顺泰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任溜溜果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本人能够根据公司安排,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会议本人均能亲自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永顺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召开董事会 8 次会议。
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均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均亲自出席。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能够及时在收到会议相关资料后,认真审阅会议文件材料,及时就议案涉及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相关疑问均能够得到公司的及时答复,为本人详细了解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提供了保障;在会议过程中,本人再次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相关材料,注重与其他董事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公司提交审议的议案材料完备、事实清楚、逻辑清晰,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故本人基于审慎、客观的决策原则,对 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状况。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技术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履职情况。
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本人对公司麦芽技术研究院、下属广麦公司的工厂等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及研发人员、市场人员等进行了充分而广泛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开展的状况,并结合当前啤酒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等事项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
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该次会议并在线上与投资者进行实时交流,及时回答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此外,2024 年本人先后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二期)”、公司法律顾问做的“新公司法及减持新规专题培训”、公司辅导券商做的“‘严监管、零容忍’背景下加强内幕交易防范专题培训”,并学习了公司转发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 年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监管形势与合规提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独立董事年报监督履职工作的通知》及两个监管案例”、“《公司法》宣传专刊”、“资本市场最新政策介绍及上市公司监管典型案例分析”,深交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警示案例”等材料,不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为配合本人履职,公司能够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及时回应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同时,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包括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协助报名参加培训、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要信息和参阅材料等,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动、独立、积极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合法合规。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
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事前审阅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交易事项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将上述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该等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以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
在相关报告正式提交上会审议前,本人能够认真审核报告内容,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地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为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应有的努力。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完成应披露事项的对外披露,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公司往年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经招标,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经审查,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计工作,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于 9 月 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周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名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张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提名补选张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及聘任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补选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忠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独立及监督作用,共同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健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