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6 15:31:57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明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8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华亚平持有公司股份 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76%,公司监事吴叶楠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98%。前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明,董
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华亚平和监事吴叶楠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明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95%。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华亚平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94%。
公司监事吴叶楠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50%。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林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800,000 股
持股比例 1.198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800,000 股
股东名称 华亚平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6,400,000 股
持股比例 1.597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400,000 股
股东名称 吴叶楠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00,000 股
持股比例 0.099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林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995%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华亚平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6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994%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吴叶楠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5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锁定期后,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华亚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除上述承诺外,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此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后,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