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02 18:16:4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966,7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7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8,999.8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267.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1]2-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3,267.91
截至期初 项目投入 B1 31,114.99
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569.67
项目投入 C1 8,183.6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95.37
截至期末 项目投入 D1=B1+C1 39,298.67
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65.0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934.2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5,934.28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华瓷股份制定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1年10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2个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募资资金专户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1月1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的议案》,同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1个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百利)、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11948001218的募集资金专户,因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终止(详见《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技改项目的公告》),于2022年9月14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华瓷股份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611948001218 5,285.70 活期
611946663468 4,439.96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83379088507 1,208.61 活期
司醴陵支行
596382476688 2,7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597682484603 2,3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合计 15,934.28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五厂技改项目尚未完工,暂无法准确核算项目效益;
2、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提升研发硬实力,完善研发体系,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尚未完工,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技改项目的核查意见》。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2。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瓷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凌 张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 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267.9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183.6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608.8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