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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黎仁华)

公告时间:2025-04-01 20:48:12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黎仁华作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黎仁华,男,中国国籍,1962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审计学教授。1986 年 7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教师。2008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成都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际华三五三六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四川审计学会理
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成都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咨询员;2013 年 11 月
至今,任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组成员;2017 年 8 月至今,任成都市纪委监察
委特约监察员;2018 年 2 月至今,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2022 年 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应列席 实际列席 现场出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4 2 2 0 2 2 2
2024 年度,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6 6 0 0 否
注:上述会议次数包括 3 次审计工作沟通会。
报告期内,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第四届董 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4 年 4 事会审计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月 19 日 委员会第 的议案》 同意
二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年 8 事会审计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同意
月 17 日 委员会第 项报告的议案》
三次会议
2024 年 第四届董
10 月 29 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日 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
另外,本人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 年 4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2023 年、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沟通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
3 3 0 0 否
报告期内,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事会第二 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4 次独立董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 同意
月 19 日 事专门会 况和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
议 案》
《关于增加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议
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第四届董 案》
2024 年 8 事会第三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月 17 日 次独立董 法>的议案》 同意
事专门会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 议案》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协议的议案》
第四届董
2024 年 9 事会第四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月 5 日 次独立董 期权的议案》 同意
事专门会

4、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参加公司重要专题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年审机构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等,并充分发挥本人在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专业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另外,本人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审阅公司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报告期,要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投资者热线畅通,进一步增加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等活动召开次数,切实维护股东的知情权。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列席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表现、行业发展前景等进行了沟通,将中小投资者重点关注的诉求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提高治理水平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与公司审计部进行了沟通,听取审计部关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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