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居平)
公告时间:2025-04-01 20:48:12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09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居平作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1、独立基本情况
居平,男,中国国籍,1969 年 5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5 月至 1999 年 6 月担任四川三通企业集团任董事长助理;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担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3
月担任北京振华投资集团成都办事处负责人;2004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四
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3 年 5 月至 2019年 6 月担任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公司董事;2023 年 11 月 1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应列席 实际列席 现场出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4 3 1 0 2 2 2
2024 年度,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相关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 3 0 0 否
报告期内,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 审议事项 意见
名称 类型
第四届董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2024 年 4 事会第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同意
月 19 日 次独立董 行股票的议案》
事专门会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和
议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于增加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第四届董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事会第三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 年 8 次独立董 的议案》 同意
月 17 日 事专门会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议 案》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协议的议案》
第四届董
2024 年 9 事会第四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月 5 日 次独立董 的议案》 同意
事专门会
议
4、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参加公司重要专题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年审机构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行动态,包括行业发展趋势、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和挑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另外,本人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联系。2024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审阅公司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报告期,要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投资者热线畅通,进一步增加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等活动召开次数,切实维护股东的知情权。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列席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表现、行业发展前景等进行了沟
通,将中小投资者重点关注的诉求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提高治理水平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与公司审计部进行了沟通,听取审计部关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担保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2024 年度,本人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年审计划、审计方法和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积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另外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事项。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四川证监局和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包
括: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1 日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举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改革专题培训”、2024 年 2 月 28 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 年第一期北
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本人的履职能力和合规意识不断提高,从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对《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杨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8 月 9 日,
谢晓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4 年 8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进先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监高任职变动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5 年,本人将本着忠实、勤勉、诚信的原则,坚定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居平
20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