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8:01:0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2024年度,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35.84万元,同比上年下降5.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854.61万元,同比下降264.92%,本期由盈转亏。
公司本期出现亏损主要系:(1)收入规模下降。本期公司所处的数字生态行业受宏观大形势影响,整体需求下降。同时,本期在执行的部分项目工程进度因地方政府资金紧张而放缓,项目验收时间延后,且公司新数字化业务尚处于培育期,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下降;(2)毛利率下降。公司产品的最终客户主要为政府类客户,本期部分客户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放缓、交付成本增加使得毛利率下降;(3)减值损失计提增长。主要系受客户财政资金紧张、销售回款放缓影响,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递延导致长账龄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上升较大;(4)研发费用增长明显。公司本期为融合新技术、推动现有产品技术升级并拓宽产品系列,加大了研发力度,研发投入随之增加。
2024年度,公司由盈转亏但主营业务持续保持着一定规模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碧兴物联签订《保荐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碧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兴物联的业务发展情况,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4年度,碧兴物联在持续督导期间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4年度,碧兴物联或相关当事人在
5 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碧兴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物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碧兴物联依照相关规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7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碧兴物联的内控制度的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碧兴物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碧兴物联严格执行信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其他相关文件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碧兴物联的信息披露文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参见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二、保荐
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
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情况”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4年度,碧兴物联及其控股股东、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12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关注社交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2024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
13 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 况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
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14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2024年度,碧兴物联未发生前述情况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15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求,并于 2025年 2月 24日至 3月 5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其
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
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
定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公司未及
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16 嫌资金占用; 2024年度,碧兴物联未发生前述情况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因碧兴物联在2023年度“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和“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等事项向碧兴物联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碧兴物联于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2024-050号公告)。2024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前述事项中的前两项向碧兴物联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纪律处分决定书。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的整改情况查阅了相关整改文件、访谈了高级管理人员,并督促碧兴物联管理层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其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充分揭示当前及未来可预见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碧兴物联已对上述事项积极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和有效执行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对相关事项已予以纠正。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35.84万元,同比上年下降5.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854.61万元,同比下降264.92%。主要系受行业市场需求偏弱,部分客户财政资金紧张,在执行订单部分项目工程实施进度推进缓慢;而数字农业、数字水利水务等新业务增长尚需一定的周期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不及上年,由盈转亏。
如未来行业需求复苏未达预期,市场需求未能持续增长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者公司新品放量未达预期以及自身销售能力不够强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并采取措施,努力把握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未来公司力争减少因外部环境及行业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确保公司未来经营回到良性运营的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