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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强)

公告时间:2025-03-31 20:05:04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强)
作为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均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张克华(主任委员)、王建新、许超
审计委员会:陈文强(主任委员)、沈海强、薛安克
薪酬与考核委员:许超(主任委员)、王建新、沈海强
提名委员会:沈海强(主任委员)、许超、CUI SHAN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文强:男,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博士, 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17年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政部 高层次财会人才,2022年至2024年任MPAcc中心主任,2024年至今任财务会计系 主任。目前兼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现场表决 会议1次,通讯表决会议8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0次。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 立 董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陈文强 7 7 6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
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5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公司2024年4月7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提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对上述议案均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2024年6月1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提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对上述议案均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2024年8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提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对上述议案均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及线上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均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公司战略目标,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共同对外投资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发展主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90,500.00万元。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计划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划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
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放弃本次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024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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