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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0 16:33:36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5-3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立实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第三点指出存在可能导致对恒立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恒立”,股票代码仍为“000622”。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00万元至-3,3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至35,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具体财务数据仍需进行审计后确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
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多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025-07、2025-15、2025-2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5年4月28日。根据规定,经公司与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会计”)沟通,现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4)第110030号)。主要内容如下:“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恒立实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终止确认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2,905.70万元;附注五、(五)所述,预付款项中预付天津市天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3,530,626.90元、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0,551,007.00元、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26,290,170.0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就上述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合理性以及可回收性;预付款项的合理性、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九)所述,恒立实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就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合理性、期末公允价值的计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三)所述,恒立实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
委 托 加 工 收 入 60,347,193.35 元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中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收 入
31,547,590.12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就上述销售业务在向客户转让
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恒立实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
事项1的消除情况:
关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及预付款项问题,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a.账务调整,根据票据到期未获承兑付款的事实,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互通”)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其终止确认,并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即补记对出票人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29 亿元,同时补记对五家后手被背书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1.29 亿元。该账务调整结果将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和披露。
b.债权转让,恒胜互通已与控股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诚神州”)以及恒胜互通的五家应付往来单位达成协议,将上述对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的 1.29 亿元应收账款全额转让给湘诚神州。湘诚神州将向恒胜互通支付 1.29 亿元转让对价。其中,向恒胜互通直接支付现金 0.75亿元,同时承接恒胜互通应付五家往来单位的欠款约 0.54 亿元。
五家往来单位欠款情况(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客户 应付、预收金额 备注
1 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8,660,173.00 供应商
2 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 8,783,190.00 供应商
3 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0,388,400.00 客户
4 上海帷各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0.00 供应商
5 成都格瑞盟科技有限公司 18,000,000.00 供应商
合计 53,831,763.00
进展: 2025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28),公司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
议案。上述《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将提交本
次股东会进行审议。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的相关方已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根据相关协议内容,控股股东湘诚神州将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4 日内支付【7,522.5237】万元标的债权转让对价款至恒胜互通公司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湘诚神州支付到恒胜互通账户的交易款项共计 5,150 万元,尚欠付 2,372.5237 万元未到账,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款项到账情况。上述交易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事项2的消除情况:
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应的项目为新能源动力电池半固态高端隔膜项目建设,包括:新能源半固态电池高端隔膜生产线及配套富锂氟化硅铝基陶瓷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等。公司领导对项目方中试生产线及上海硅酸研究所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对该项目的市场调查,认为该项目前景广阔,具备很好的投资价值,且公司在当时作出投资该项目的决策时,依法依规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问题,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跟项目公司(江苏恒瀛新能源有限公司)沟通和协调,项目公司同意配合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所可以通过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
(2)公司与基金管理人沟通,要求基金管理人协调项目公司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项目公司已按公司的诉求聘请了独立的具备证券资格的第三方审计和评估机构,以支持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公允价值的判断。截至目前,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尚未最终定稿。

(3)根据审计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初步判断: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准备根据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11.76%)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3的消除情况:
(1)关于委托加工收入的问题
1)公司在 2023 年的委托加工业务中,公司向下游客户销售委托加工商品时,相应的运输主要以客户自提为主,在委托加工业务过程中存在业务控制环节不到位,力度不够的情况,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公司对该批委托加工的商品拥有控制权,公司在 2024 年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整改。
2)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a.承担了从委托加工企业把加工好的成品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的物流服务,承担货物的在途风险。
b.招聘了专业的技术人员,驻点加工现场,负责原材料和加工成品的即时质检,对加工的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也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督导和核检,
c.与加工方签订了仓储场地租赁协议,设立专属的具有明显区域标识的原材料及成品存储场地,并安排了人员驻扎在加工方现场,负责原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登记以及其他业务的事宜的现场对接。
公司 2024 年的委托加工业务只有一笔,委托加工收入为 230.09 万元。同时
公司在 2024 年对委托加工业务按照上述措施进行了整改,实现了对委托加工商品的有效控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委托加工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的条件,公司对该笔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董事会表示认可。
(2)关于设备安装工程收入问题
2023 年设备安装业务是属于二期项目,一期业务 3,389.05 万元已于 2021
年完成且在当年营业收入中做了扣除,2023 年二期项目完结后整体已验收完毕,且款项已全部通过现金收回,同时作为偶发性业务在 2023 年收入中做了扣除。
截至目前,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上述2023年度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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