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能源: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1:37:49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 11 月,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
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 4,000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
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大信所的
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 2024 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大信所为
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130.22 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
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14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独立性、审计范围及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 3 月 11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内部交易、往来核对及抵消情况、关联关系及交易披露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所关于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管理建议。
(三)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