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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张金若)

公告时间:2025-03-28 21:29:5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张金若)
本人张金若,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金若,1980 年 8 月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重庆大学教授、会计学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曾任重庆大学讲师、副教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先生 2005 年获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8 年获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本人于2021年8月12日-2024年6月2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且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5次董事会会议,出席率100%,听取报告 6 项,审议议案 21 项,对董事会报告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审议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会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就拟审议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资料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计划落实、授信额度使用等董事会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确保决议执行和落实到位。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合理策划、组织委员会各项工作。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出席率 100%。本人听取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沟通报告、公司内部审计总结及审计工作计划等 3 项报告,重点对定期报告、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 8 项议案认真审查并客观专业地提出意见,同意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出席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董监高薪酬执行情况进行认真
审核,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出席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主要审议选举公司董事等 2 项议案,重点对董事提名人的资格、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审议程序进行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4 年本人未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已按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
(四)现场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定期汇报;本人与董事长及管理层保持专项沟通机制,多次到公司考察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等方面工作;基于财税专业背景,本人重点就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开展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聘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情况,动态评估和判断公司经营风险,针对性提出管理优化建议。
(五)与外聘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外聘审计机构通过专题会议等方式持续交流。外聘审计机构进场后,本人与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合审计重点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沟通和交流,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外聘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对初审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果等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本人也详细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应对措施,了解外聘审计机构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2024 年 3 月年报独董沟通会上,
本人听取外聘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及关键事项的汇报,重点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关联交易及披露等事项进行沟通。
本人持续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导。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本人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大额资金运作、采购业务及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管控,以及审计整改成效与成果运用,确保重点领域风险可防可控。
(六)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4 年本人通过互动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零距离”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市值维护等方面的建议,回复投资者关心的行业情况、发展规划、财务状况等核心问题,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效传递投资价值。同时通过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七)履职支撑情况
本人的履职得到公司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室协助我履行职责,并建立系统化履职保障体系支持本人有效履职。公司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听取并采纳本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推送《董秘专递》《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注事项提醒函》等履职支撑材料、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安排实地考察,组织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举办的履职培训,公司还投保董监高责任险,促进我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2024 年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临时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在所预计的范围内有序开展。
(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本人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业绩预亏公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业绩预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信息披露。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持续保持规范,未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内幕信息及有关知情人的保密、登记、报备等各项管理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需求,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续聘。
(五)选举董事。本人关注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审议程序,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组织实施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七)承诺履行。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任职期间,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独立董事:张金若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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