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8:09:5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4、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5、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
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年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2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4、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