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吕志伟)
公告时间:2025-03-24 19:06:2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吕志伟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79 年 3 月出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渣打
银行香港房地产部执行董事、瑞银集团房地产组副总监,还曾就职于星展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现任 ARA AssetManagement Limited(亚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亚腾集团)中国区总裁,亚腾集团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人民币基金管理平台上海益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4 0 4 0 0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4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全过程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对环湾城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实施环湾城项目的代建及代销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项目开发管理优势,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以实现管理创造价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增加公司代建收入。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查意见如下:(1)《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上届董事会可以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2)我们审阅了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4)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新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查意见如下:(1)独立董事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2)我们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认为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4)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并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
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奖金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奖金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奖金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独立董事:吕志伟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