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股份:金徽股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0 17:55:04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洛矿区铅锌矿(300 万吨/年)选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进度及江洛矿区发展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对本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进行重新分配,将投资主体之一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昊矿业”)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划转至另一投资主体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谢家沟浮选厂”)。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 号),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9,800 万股,每股人民币 10.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5,840.00 万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 6,150.40 万元后(实际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 6,350.40 万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用 2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为 99,689.60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870.77 万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618.83 万元。
2022 年 2 月 1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3-11 号),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
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
部分募集资金合计 40,000.00 万元变更至新项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洛矿
区铅锌矿(300 万吨/年)选矿工程”,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变更后使用募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集资金投资额 资金金额 (%)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
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 60,568.86 24,118.83 15,586.40 64.62
改造项目
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 30,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区生产勘探
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0 28,500.00 28,500.00 100.00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洛
矿区铅锌矿(300万吨/年) 232,209.34 40,000.00 25,457.25 63.64
选矿工程
合计 362,778.20 95,618.83 72,543.65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情况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洛矿区铅锌矿(300万吨/年)选矿工程是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谢家沟浮选厂和明昊矿业共同实施,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
其中,谢家沟浮选厂使用募集资金增资25,000.00万元,明昊矿业使用募集资金
增资15,000.00万元用于选矿项目建设。根据公司江洛矿区项目建设规划,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明昊矿业剩余全部募集资金147,174,801.60元及利息
134,599.95元全部划转至谢家沟浮选厂。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具体原因
(一)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取得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信用备案证。
该项目总投资为 232,209.3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谢家沟浮选厂拟使用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计划建设时间为 2024 年 6
月至 2026 年 1 月。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除剩余募集资金部分利息
206,831.91 元外,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预期,谢家沟浮选厂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明昊矿业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计划建设时间为 2026 年 3 月至
2027 年 9 月,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825,000.00 元,占
拟投入募集资金的 1.88%。
(二)调整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中明昊矿业计划建设时间为 2026 年 3 月至 2027 年 9 月,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仅完成了前期环评及工程设计工作,至今尚未正式启动施工建设,导致募集资金使用率较低,资金长期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明昊矿业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谢家沟浮选厂项目建设,尽早实现经济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是为更好推进江洛矿区项目建设进度、优化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决策。调整后,募集资金将集中用于谢家沟浮选厂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计划推进明昊矿业后期建设,本次调整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并加速收益实现。对项目的实施和投资收益不会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履行的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进行重新分配。
(二)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徽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