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香溢融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仁昱)
公告时间:2025-03-07 19:36:5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胡仁昱)
本人在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仁昱,1964 年 11 月出生,民盟盟员,管理学博士,现任
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咨询专家,兼任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源耀生物科技(盐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勤勉履
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深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司财务审计、资产减值、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多个关键领域,积极提供专业见解与策略建议。对于公司决策的重大事项,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严谨行使表决权,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出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席董事会 席次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胡仁昱 11 11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现担任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共计召开 6 次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研究讨论了各项议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这也是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后新推行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本人积极履行召集人职责,倡导深入高效的原则,聚焦关键议题,促进独立董事间的有效沟通与协作,未来将持续优化会议机制,提升决策效率与质量,确保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发挥最大效能。2024 年,本人共召集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计划、非独立董事调整等重大事项,审慎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措施及合规性状况,主动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会议交流,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及后续跟踪措施进行深入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公司内控工作的完善与提升。主动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制定,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及时间安排等关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
时,详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特别是重点关注针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及潜在风险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确保公司能够在上述方面进行有效的完善和优化。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紧密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也为履行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放在首位,2024 年,通过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倾听中小股东的呼声,并以此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增进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始终对公司经营动态保持高度关注,悉心听取经营层关于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汇报,主动向经营层索取并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发布的各类通讯信息,确保自己对公司运营的最新情况有全面而深入的了解。8 月、11 月分别参加了对宁波、杭州、上海区域 4 个经营单位的现场调研工作,深入基层与经营单位的管理层、业务骨干等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了各经营单位对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各自业务特色、下步业务拓展重点、风险防控等,本人也结合自身专业及资源优势,针对各经营单位的业务特性就业务拓展、薪酬激励等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同时也为上海事业部就相关行业领域学习交流提供机会。
公司也为本人的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前向本人发送会议资料,解答本人就相关事项的问询,使本人对会议讨论的议案有充足的时间思考,以及对具体情况的深入了解,为本人审慎判断,谨慎决策提供了保障。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向本人发送包含政策咨询、监管动态、履职规范、辖区监管情况等内容的董监高通讯等,同时公司及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提供了顺畅便捷的沟通渠道,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通过参加会议、调研、现场沟通交流等方式使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达到了不少于 15 日的要求。
同时通过公司报名安排本人参加了证监局、上交所组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认真审核,与其他 2 位独董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讨论,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予以编制,同时公司亦按规定进行了披露,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三)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拟续聘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基于对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能力以及上一年履职情况的独立判断,认为其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提名董事
本人对公司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控股股东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以及重大失信不良记录等可能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对公司高管 2023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高管
人员考核指标适用、绩效执行符合现行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亦充分反映了高管个人工作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管薪酬事项。
(六) 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814,850.38 元(含税)。本人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与经营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互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坚守诚信、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仁昱
202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