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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2023年度富祥药业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3:25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473号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小金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鲍杨军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16,144.42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411,983,855.5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54 号《认购资金实
收情况验资报告》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该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231 号《关于同意江西富祥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79,191,64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2.68
元/股,共募集资金 1,004,149,995.20 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扣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785,933.5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364,061.67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08 号验资报告,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3,688,440.27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66,871.18
减:募投项目本期使用 3,755,311.45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
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405,879,163.33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4,779,673.93
减:募投项目本期使用 196,292,621.16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4,366,216.10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议案》。公司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西祥太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重大问题。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景德镇富祥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潍坊奥通药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景德
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
昌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德镇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储存方式
江西富祥药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
36050162019800000671 2022 年 12 月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市分行
江西富祥药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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