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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7 01:17:16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31日,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财务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05269231XW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66.6亿元,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3.966亿元,持股比例为5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634亿元,持股比例为49%。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10层;法定代表人:王陇刚;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成员5名,监事会成员5名。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结算、财务、劳动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
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公司按照内部牵制原则设置业务部门,明确职责与岗位,并设立独立的风险合规部和稽核审计部内部控制部门,风险合规部作为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事中控制,稽核审计部负责内控监督评价,并负责对违规行为考核问责。公司构建起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 “三层三道防线”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三个层次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股东会负责;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一线部门,稽核审计部对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管控情况,以及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报告并跟踪整改,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实行三道防线控制,第一道防线为业务部门风险自我控制;第二道防线为风险合规部在主要业务环节操作风险提示;第三道防线为稽核审计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实现全员、全过程风险控制。三道防线互为补充,发挥业务流程中三道防线合力作用,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公司稳健运行。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从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推进标准化管理两个管理目标出发,以公司战略、治理结构为前提,以制度为基础,以流程控制为手段,以内控评价和监督为保证,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编制《内控手册》。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头寸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财务公司采取银行账户二级联动模式,通过银企直联方式实现资金归集、下拨结算,财务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财务公司结算业务处理系统通过专用防火墙核心服务器、数据库、前置器等连接至各家银行,结算业务部负责归集成员公司存款,每日终了业务核心系统将结算数据传输到财务核算系统中,完成财务记账。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严格执行账务处理二级复核,对外付款采用经办人制单申请、计划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制度,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外出制约机制。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主要限于河钢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461,265.22万元,存放同业款项197,581.22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79,496.10万元,吸收存款1,547,159.9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543.67万元,利润总额77,193.82万元,净利润57,989.29万元。
2、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规程》、《风险防范控制管理办法》、《风险指标监控与预警办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与河钢集团及成员单位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等28项风险管理办法。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产+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27%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0,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公司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为0,低于4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为38.80亿,不高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公司长期投资比例为0,低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0.05%,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

综上,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3年度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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