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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7 01:02:0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平治信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112,919 股,发行价格为 3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4,869,965.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920,298.9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8,949,666.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099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
1 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17,660.57 13,700.00

2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16,986.23 11,225.7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137.98 15,96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6,004.20
合计 75,784.78 56,894.97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本次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变更。根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原计划为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二期或周边购置研发办公楼作为研发
中心场地。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购置研发办公楼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实施地点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 11 层,上述事项已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自有厂房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秦过路 101 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 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秦过路 101
楼 11 层 号
本次变更仅涉及研发办公楼实施地点的变动,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随着国内 5G 通信设备的不断升级,公司对研发试验设备的选型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要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 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接入网项目”)及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承载网项目”)的配套项目,旨在提升接入网及承载网产品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现有办公楼在杭州西湖区,办公楼空间有限,不足以容纳所有研发设备,接入网项目及承载网项目在杭州富阳区完工后,公司计划将研发中心项目搬迁到接入网项目
及承载网项目厂区,一是该厂区空间较现有办公楼更充足,二是更便于对接入网及承载网产品的升级研发。公司根据上述实际需要,为提升项目的安全性,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对接入网及承载网产品研发的便利性,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自有厂区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秦过路 101 号。
五、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办公楼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
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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