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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龙溪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一川)

公告时间:2024-04-26 22:38:45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杨一川)
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 2023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一川:1952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010 年起担任广
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裁,2013 年 12 月退休。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共 7 次会议,2 次股
东大会。其中,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以现
场方式召开,其他 5 次董事会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
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专门 缺
独立董事 以 通 讯 方 本 年 度 亲 自 出 席
委员会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姓名 式 参 加 次 应 参 与 股 东 大 会
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数 次数 的次数

杨一川 6 5 5 4 0 0 1 1
(二)会议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尽力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
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做出独立的
表决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专业化履职及高效决策起到了支撑作
用。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听取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财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年报
审计计划等情况的汇报。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23 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不动
产转让意向书的提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针对对外担保、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利润分配、董监高年薪收入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及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定期召开年报沟通会议,对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建议,并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确保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前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出通知并向本人提供相应材料,本人在会前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 真阅读、审核,同时发挥自身业务专长,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福建省证监局组织的专项培训,及时了解掌握行业新规与监管政策,提高规范履职的意识及能力。报告期,本人线上参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发布会暨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座谈会。
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建
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业务发展、直接融资等,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年报审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切实督促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监高年薪收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相关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以前年度发生且持续到 2023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事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续聘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情况
1、董事变动及提名情况
2023 年 10 月 16 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唐炎钊先生、杨晓蔚先生的履历及相
关情况进行了审阅和了解,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具备的能力与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同意提名唐炎钊先生、杨晓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议案。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2 年度公司董事长、经理班
子成员业绩考核及年薪结算方案》;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年薪报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本人无异议。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
于投资者获得更加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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