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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8:26:1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勤信专字【2024】第 0730 号

目录
内容 页次
专项报告 1-2
附件: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3-13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勤信专字【2024】第 0730 号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以岭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3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以岭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岭药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以岭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以岭药业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以岭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以岭药业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朝欣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常素兰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石家 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74,720,18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4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108,798.8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8,808,798.84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于 2017年2月 22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88,808,798.8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存储。
收款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账号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款银行 账号 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北大街支行 8111801012400384466 206,108,798.8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 100269722158 150,000,000.00
华夏银行石家庄红旗支行 11651000000647059 30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13050161200800000694 350,000,000.00

收款银行 账号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0402022429300206036 182,7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 572090100100128985 100,000,000.00
合计 - 1,288,808,798.84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 2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7】第103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共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3,276.69万元,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合计89,312.9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余额为47,241.1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8,241.13万元。
尚未使用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初余额 74,096,935.77
加:赎回报告期初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 -
加:报告期初定期存款尚未到期金额期满 -
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内转回金额 430,000,000.00
减: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金额 32,766,887.48
加: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081,204.5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72,411,252.81
减:报告期末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金额 -
减:报告期末定期存款尚未到期金额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90,000,00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82,411,252.81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金额89,312.92万 元比“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投入金额”89,452.74万元少139.82万元,是公司于2023年 12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139.82万元,上述事项已在 2024年1月24日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1年9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6年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21年4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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