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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6 16:45:4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66,667 股,并于 2021 年 4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7,8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7,066,667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17,06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
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 117,066,667 股增加至 163,893,333 股。
2、2023 年 6月 30 日,公司办理完成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工作,向首次授予部分 86 名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31,16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3,893,333 股增加至
164,424,498股。
3、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64,424,4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93539 元(含
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983847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 164,424,498 股增加至 246,371,152股。
4、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志特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18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23 年 4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30日。截至 2024 年 4月 18日,“志特转债”累计转
股数量为 75 股。
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为 246,371,22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的数量为 140,890,3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为 105,480,8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名,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凯越”)以及三个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珠海志同”“珠海志成”“珠海志
壹”)。前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一)珠海凯越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珠海凯越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珠海凯越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1 年 10 月 30 日,如为非交易日则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
价,珠海凯越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二)珠海志同、珠海志成、珠海志壹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机构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4月 30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0,678,5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00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 4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股)
1 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11,037,499 111,037,499
2 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1,390,720 11,390,720
3 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293,216 6,293,216
4 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1,957,110 11,957,110
注:珠海凯越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志同、珠海志成、珠海志壹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140,890,396 57.19 -140,678,545 211,851 0.09

高管锁定股 211,851 0.09 0 211,851 0.09
首发前限售股 140,678,545 57.10 -140,678,545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05,480,831 42.81 140,678,545 246,159,376 99.91


三、总股本 246,371,227 100.00 0 246,371,227 100.00
注: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志特新材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志特新材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志特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柏澄 周燕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4 4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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