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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忠权)

公告时间:2024-04-25 20:06:18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忠权)
本人作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忠权,男,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电力系
统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2 年 8 月至 1990 年 5 月,任济南铁
路局机务处电力实验所工程师;1990 年 6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济南铁路局机务
处水电科科长高级工程师;2000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济南铁路局机务处
副处长高级工程师;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京沪高铁济南铁路局指挥部
副指挥长高级工程师;2008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济南铁路局济南供电段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数(含通讯 出席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参会) 次数 加会议
张忠权 14 14 0 0 否 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材料,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审议事项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情况
独立董事 投票
姓名 薪酬与考核委 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员会
张忠权 5 4 1 4 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召集、主持并组织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会议,独立审慎发表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生产经营、高管任职资格及薪酬方案、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评价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计沟通会、事中沟通汇报函及审计总结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2 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深入沟通,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考察、会谈等方式了解公司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掌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提出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例会、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议案》,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追认的关联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总体得到了持续有效的运行。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同意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
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基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
项余额及账龄基础上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 2022 年增加信用减值损失 747.21 万元。
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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