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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9:25:00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4—1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的股份: 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第三章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 划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股份增减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和回购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第三章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股份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第三节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份转让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除外。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第四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公司
资产。公司应当规范关联交易,严
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
第四章 行为。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控股股
股东和股 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第四十一条......
东大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删除
第一节 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
股东 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
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
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
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
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股东和股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东大会 权: ......
第二节 ......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 (八)对发行股票、因本章程第 ......
的一般规 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发行 持股计划;
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元;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他担保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
其他担保情形。 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违反审批权限
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
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所定人数的 2/3 时; 时;
......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意。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第四章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股东和股 见。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大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第三节 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股东大会 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召集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备案。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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