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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9:05:01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16
债券代码:111081 债券简称:19兴蓉G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4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本息兑付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由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 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9 兴蓉 G1,债券代码:111081.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满 5 年。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支付 2023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确
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19 兴蓉 G1。

(三)债券代码:111081.SZ。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为 4.26%;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至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2%。
(九)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9 日为该计息
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为上 1 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三)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若投
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
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十四)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至 3.2%。
(十五)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
度末,本公司刊登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部分投资人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将 2,500,000 张债券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剩余5,500,000 张债券由投资人继续持有。本公司不对本次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回售部分债券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十六)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七)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九)本期债券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每 10 张“19 兴蓉 G1”(面值 1,000
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2.00 元(含税),其中本金 1,000.00元,利息 3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 1,025.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2.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最后交易日及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二)本息兑付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三)最后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四)债券摘牌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期债券最
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收盘
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联系人:程诗苑
咨询电话:028-85293300-8232
(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
邮政编码:510627
咨询联系人:唐咏家
咨询电话:020-66338754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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