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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19:58:08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05,536,725.2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1,343,275.53 元,加上其他调整 177,793,105.12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0,553,672.52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34,119,433.33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2 年 8 月 8 日、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包括:“(1)公司该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与具体政策,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兼顾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证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1 年度采取了现金方式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与占比的规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
正值的情况下,最近 3 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 3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与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健康且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019 年 8 月 17 日、9 月 16 日、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署<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建设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的议案》,各方拟通过自有资金、发起成立产业基金及银团贷款等方式投资建设该项目。目前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尚在建设当中,项目投产后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成本控制,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资本成本,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和股东价值。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回报。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系管理层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建议,董事会已根据有关规定、分红条件等对其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基于实际经营的情况,董事会已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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