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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时间:2024-04-12 18:23: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确保年报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还须安排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核委员会
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六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
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与年报编制工作无关的外界单位或个人泄露年度
报告的内容。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进行修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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