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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6 18:18:51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084,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9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066,29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87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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