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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09 19:02:43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4-037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中 7,559,652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26,712,074 股剔
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3.9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628,837,646.58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的
12,840,000 股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非交易过户至“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另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目前已累计回购股份 6,091,800 股。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尚持有 7,559,652 股(由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的 14,307,852 股减少至目前的 7,559,652 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26,712,074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7,559,652 股后的
1,619,152,422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3.883745 元(含税),
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628,837,512.32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559,652 股后的 1,619,152,42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3.883745 元(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4953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7674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837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762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08*****934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4 08*****00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即 0.3883745元/股=628,837,512.32 元÷1,619,152,422 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 0.3865696 元/股=628,837,512.32 元÷1,626,712,074 股。综上,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865696 元/股。

2、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33),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9.61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20 元/股-0.3865696 元/股≈19.61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浙江东阳横店工业区华夏大道 233 号东磁大厦九楼
咨询联系人:徐 倩
咨询电话:0579-86551999
传真电话:0579-865553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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