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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05 15:32:13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2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4月 2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54.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16元/股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4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
日以 7.16 元/股的价格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5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 1月 1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鲁
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胡命基先生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5.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内部 OA 系统及
内部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工会以及部分员工反馈的
意见。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作
出解释说明。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就员工反馈意见作出解释说明。2024年 2月 6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 2月 7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员工反馈意见作出的解释说明之核查意见》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4年 4月 2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2.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6,332,586 股的 1.37%。其中首次授予 554.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7%;预留 138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3%。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秦晓新 总经理 30.00 4.33% 0.06%
2 姚永华 财务负责人 10.00 1.44% 0.02%
3 袁怡 副总经理 10.00 1.44% 0.02%
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504.50 72.85% 1.00%
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
心人员(110人)

预留部分 138.00 19.93% 0.27%
合计 692.50 100.00% 1.37%
(四)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 3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 3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解除限售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EBITDA:考核权重占比为50%,达成考核目标,兑现当期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4年度EBITDA考核目标为8.00亿元,年
度EBITDA目标完成率≥100%时,兑现10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
率在90%(含)-100%之间时,兑现9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在
首次授予的限 80%(含)-90%时,兑现8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小于80%时,制性股票第一 不予兑现。
个解除限售期 2、营业收入:考核权重占比为50%,达成考核目标,兑现当期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4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为39.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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