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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30 02:26:0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作为承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高鸿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400 万股新股。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556 号、中审亚太验字
[2021]010556-1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5 月 20日止,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
量为 252,016,12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9,999,999.84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8,897,160.98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1,102,838.86 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25,000.00万元(含前期
置换金额),全部为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38,886.80万元(含前期
置换金额,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除 2021 年偿还银行借款 25,000.00万元外,公司向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3,886.80 万元。此外,2022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 60,000.00 万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 26,166.89 万元。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将 2022 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6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47,498.64 万元(含前
期置换金额,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除 2021 年偿还银行借款25,000.00 万元外,公司 2023 年度向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3,636.84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4,198.64 万元(因公司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通信芯片定制研发架构设计的受托方,原受托方将公
司预付款项退回,2023 年公司收到项目退款 3,325.00 万元,因此 2023 年累计
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较 2022 年仅增加 311.84 万元)。2023 年 1 月 19 日及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 1.22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8,300.00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1.22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 5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6 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已累计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其中,2024 年 2 月
07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
未归还募集资金尚未超过使用期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727.32万元(含募集资金账
户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下属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已设立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在规定时间内与原保荐人华融证券、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公告高鸿股份及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已与商业银行及公司保荐人
银河证券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管理,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全称 开户行 账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地支行 110060974013001567802 12,822.06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 321190100100294130 10,666.0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清华园支行 35360180808606636 18.18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 321190100100294491 221.04
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 321190100100294529 -
合计 23,727.32
因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为高鸿股份全资子公司,于 2021 年
底将其转让)2021 年贸易类业务合同纠纷,2022 年上半年高鸿股份交通银行上
地支行募集资金账户(110060974013001567802)及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募集资
金账户(321190100100294130)被诉讼冻结,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冻结金额为 23,488.10 万元。2024年 4月,被冻结的交通银行上地支行募集资
金账户(110060974013001567802)募集资金 12,822.06 万元已解除冻结,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321190100100294130)仍处于诉讼冻结状态,涉及冻结金额为 10,666.04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023 年 1 月,公司公告变更产线建设募集资金 1.22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2023 年 7 月,公司公告由于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实验室环境建设已经完成,配套的营销及服务体系建设可以满足现阶段的需要,同时,设立前装车规级模组生产产线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继续对生产线进行大规模投入,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将实验室环境建设剩余全部募集资金 7,853.11 万元,配套的营销及服务体系建设部分募集资金 1,349.47 万元,以及产线建设剩余全部募集资金 10,797.42 万元,共计20,000.00 万元用于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事项虽审议程序尚未履行完毕,但可能因募集资金变更导致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无法达到原计划投入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变更募集资金共计 1.22 亿元。
此外,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诉讼冻结募集资金 23,488.10 万元。
2024年 4 月,被冻结的募集资金 12,822.06 万元已解除冻结,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剩余 10,666.04 万元仍处于诉讼冻结状态。公司正积极解决账户冻结事宜。
六、会计师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高鸿股份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除设立前装车规级模组生产产线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实验室环境建设已经完成及配套的营销及服务体系建设可以满足现阶段的需要,公司变更产线建设等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 32,200.00 万元(其中用于永久补流 12,200.00 万元已完成变更,用于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 20,000.00 万元审议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导致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未达原计划投入进度,及若剩余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持续无法解除亦会导致该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的事项外,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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