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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越博: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30 00:53:11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4-076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年审机构已辞任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审
计机构。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目前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3 年度报告。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3 年度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2024 年 2 月 29 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47.22 万元至-20,898.76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3,814万元到 0 万元。若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年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公司 2023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
的《合同终止通知书》,内容如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8 日与贵公司签订
中审亚太约(2023)3565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于业务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支付 50%的审计费用,但贵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贵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业务约定书的相关约定,根据业务约定书十、终止条款的相关约定,我方有权终止本业余约定书。
我所正式通知贵公司终止中审亚太约(2023)3565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特此通知!”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
的《辞任通知书》,内容如下:
“我们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向贵公司董事会邮箱发送合同终止通知书及
催款函,现我所正式辞任贵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我们督促贵公司及时合规按照规则作必要公告说明。”
目前中审亚太辞任年审会计师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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