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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东

公告时间:2024-04-29 23:11:1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东)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王东,1967 年 3 月出生,天津师范大学物理系学士,天津财经大学硕士,
南开大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战略管理、跨国公司与国际投资、区域经济等。曾任法国巴黎第九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访问教授,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深圳市软科学专家,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国际低碳发展研究院院长。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
二、 2023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8 2 6 0 0 3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会前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及汇报材料,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会后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反馈及决议事项的执行进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 2023 年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23 年参加了 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处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意见。
本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 年,本人以勤勉尽责、合理谨慎的态度,维护公司利益,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股东的普遍诉求,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影响,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3、对外担保情况
2023 年,公司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并严格根据审批授权予以执行,管理台账清晰,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公司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为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计工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内部控制情况
2023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公司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流程合规,评价结果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自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现重要及重大缺陷。
五、 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审阅公司内审计划,监督审计过程,检查审计结果,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与审计机构就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跟进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六、 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书面汇报、出席业绩说明会、与相关人员电话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为公司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促进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本人多次推荐国内外友人参观考察达实大厦,推广公司业务。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不少于15天的法规要求。

七、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 年,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推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等相关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3 年,本人密切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年度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 其他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 本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2.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已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我未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 本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 本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 本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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