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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祥云

公告时间:2024-04-29 23:11:1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孔祥云,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现就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会前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及汇报材料,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
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会后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反馈及决议事项的执行进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本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8 3 5 0 0 3 2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定期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部工作总结及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时,在 2022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通过查阅简历等方式,认为其具备《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本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合理谨慎的态度,维护公司利益,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股东的普遍诉求,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影响,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3、对外担保情况
本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并严格
根据审批授权予以执行,管理台账清晰,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为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计工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内部控制情况
本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公司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流程合规,评价结果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自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现重要及重大缺陷。
四、 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审阅公司内审计划,监督审计过程,检查审计结果,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与审计机构就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跟进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 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审
阅书面汇报、出席业绩说明会、与相关人员电话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为公司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促进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不少于15天的法规要求。
六、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推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年度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 其他
1. 本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2.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已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我未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 本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 本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 本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以为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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