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广东建工: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改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4-04-29 21:41:19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改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23 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 2023 年 9 月 4 日生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对照表: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1 制度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 制度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建筑工程集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定本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3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 (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
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
人或者其他组织; 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组织;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 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或者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
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月内,存在上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述情形之一的;
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人。 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
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 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 5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
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 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
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上述情形之一的;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自然人。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
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
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外。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
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
6 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删除,序号顺延。
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
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
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
7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 删除,序号顺延。
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
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
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
8 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 删除,序号顺延。
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九条 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 第六条 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
9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
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 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
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

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
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公司投资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
(四)提供担保; 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经营、受托经营等); 务;
10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
所认定的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 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事项。 (十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
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
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原则;
11 (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广东建工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