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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网安: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1:14:01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21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经事后核查发现部分笔误,现予以更正(更正的内容以加粗表示),具体如下:
更正前: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 月 31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5月31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附件1: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午3:00。
更正后: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 月 31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5月31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附件1: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午3:00。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详见附件。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网安”)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电科网安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31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6.00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 √
回报规划》
7.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
计的议案》
8.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

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
提案
10.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人数(2)人
案》
10.01 《关于选举黄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2 《关于选举唐光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议案(1)、(3)至(7)、(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9)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7)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5)、(6)、(7)、(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8)、(9)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独立董事周玮先生、冯渊女士、任立勇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上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电科网安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梅
电话:028-62386169
5、会议费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8”,投票简称为“电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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