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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9:02:34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024 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4 月 13 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6 名,亲自出席董事 14 名。董事长葛海蛟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刘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执行董事林景臻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执行董事张毅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批准本行于2024 年6 月27 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三期
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 4.5%,派息规模为人民币 32.85 亿元。
批准本行于2024 年8 月29 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四期
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 4.35%,派息规模为人民币 11.745 亿元。
批准本行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按照发行条款以美元支付第二期境
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 3.6%。本次境外优先股派息及缴税合计对外支付金额 1.128 亿美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及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债券计划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同意本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债券(不包括资产担保债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及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集团口径净新增规模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规模的 1%(即人民币 3,243 亿元)。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本行一般用途。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后一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债券发行相关及后续所有事宜,例如根据市场情况、本行资产负债结构等决定债券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发行市场、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
四、中国银行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同意本行根据经审阅的 2024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在本行 2024 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 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股息总额占集团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高于 30%。后续制订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利润分配相关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提名刘金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执行董事刘金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刘金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刘金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金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2024 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 2023年年度报告。
六、提名林景臻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执行董事林景臻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林景臻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林景臻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林景臻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2024 年3月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23 年年度报告。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

八、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九、“十四五”绿色金融规划(2024 年修订)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十、“十四五”普惠金融规划(2024 年修订)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十一、2024 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风险政策委员会联席审议了该议题,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 2024 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以上第三至第六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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